• 索 引 号:370403/2025-01588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7日
  • 标  题:2025年度薛城区人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6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进社保补交流程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薛城区人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6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改进社保补交流程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的提案)

关于改进社保补交流程提高为民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社保补缴申请流程

201912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对养老保险补缴的条件、流程、材料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20251月,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交叉复审”经办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文件规定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加强对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等补缴材料的审核,结合补缴单位情况、户籍、年龄、补缴年限等内容及劳动监察、仲裁等部门的共享信息,必要时调阅原始纸质材料审核。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采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严重威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因此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等社保业务,需提高风险意识,严格审核业务材料,确保业务经办依据充分、要件齐全、合乎逻辑,发现涉嫌存在欺诈骗领风险的,要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供补充材料。薛城区人社局将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优化社会保险补缴流程,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

二、提高社保信息透明度

薛城区人社局将充分利用12345热线、“两枣”平台、线下投诉等方式,多途径受理劳动者对于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及时给员工参保的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移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对在社会保险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开展社保案件以案释法活动,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保;多措并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解决企业社会保险欠费补缴问题。

三、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

薛城区人社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社保大讲堂”、警示案例等深入学习各项制度规范,提高业务经办规范水平,强化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站所社保窗口培训指导,对现有基层站所人社经办服务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优化窗口设置,做到“有制度、有标识、有窗口、有专员、能办事”。

四、加强重点群体服务保障

薛城区人社局立足群众需要,聚焦孤寡、残疾、重病及行动不便老人等特殊重点群体,通过上门服务方式,开展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20251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五、加强监督与评估机制

市人社局聘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对我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和部分区市居民养老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全面梳理和排查社保经办领域的风险隐患,从源头堵塞风险漏洞加强疑点数据稽核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坚决守牢社保基金安全底线。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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