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75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标 题: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 效力状态:有效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薛人社监令字〔2025〕第3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因劳动者投诉,经本机关查实,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国家规定为你单位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指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据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7号、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76号、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75号、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74号),为你单位职工张庆官(370403********7218)劳动关系期间(2020年9月至2024年11月)、赵连静(370481********3820)劳动关系期间(2020年9月至2025年3月)、张红銮(370403********4924)劳动关系期间(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杨凤艳(370403********5624)劳动关系期间(2020年9月至2025年3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将改正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报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