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32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1日
  • 标  题: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受送达人:南通曜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吉盛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受送达人:南通曜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吉盛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曜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吉盛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金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陆金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5〕第151号),申请人陆金兵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67611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电话费补助4150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至2024年工作合格奖60000元;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个月工资4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1030下午14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599号薛城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4481889。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