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332
  • 主题分类: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2日
  • 标  题: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87号


现将《“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号),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劳动者提技增收。现就开展“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内容

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优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的新型培训体系,形成人社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从2025年到2027年底,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

(一)新质生产力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鼓励引导先进制造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实施订单、定岗、定向的项目制培训。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开展数字类培训2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各设区的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下同)

(二)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结合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技能培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每年面向农业农村一线人员开展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智慧农场数字化营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训,每年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5000人次。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物流服务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转型培训。组织新业态新职业领域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以上。聚焦首发经济、数智消费等新型消费增长点领域,组织“山东手造”传统工艺制作与非遗保护传承培训、鲁菜师傅、电商、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民宿管家等业态模式融合发展类培训,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养老家政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服务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人员开展全员轮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每年开展培训1万人次以上。推进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等康养领域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巾帼家政培训项目,加强部门间家政培训资源共享利用,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培育力度,每年开展家政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青年群体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指导省内高校整合教育培训就业资源,加快“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建设,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帮助毕业生提升求职信心、提高就业能力。开展送技能进校园系列活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培训5万人次以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围绕有就业创业意愿且急需技能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受经济环境变化冲击较大的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培训。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每年补贴不少于1万名一线职工(含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技能强企培训行动。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等。围绕我省18条标志性产业链和66条重点产业链,培育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打造以企业为主体,院校、培训机构等共同参与,产业、创新、人才、政策衔接融通的技能人才培养生态体系。链主企业可优先建设技能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本企业和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扩容行动。落实育训并举法定职责,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在校生数量并逐步扩大,开展社会化培训的收支结余,可作为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纳入技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享受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设职业训练院或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市场化的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能短期实现就业的“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行动。统筹多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各地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平台,整合使用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加快开发一批高质量的技能培训项目,加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创业培训质效提升行动。探索“职业技能+创业”模式,加强师资培养,迭代课程体系,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持续开展“创培在身边”等公益志愿服务基层行活动,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参加志愿活动,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推广创业训练营等模式,为不同业态、不同阶段的创业者推出差异化创业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创业培训精准度,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优质培训资源培育。开展“技能照亮前程”省级重点培训项目“揭榜领题”,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技能培训项目,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举办职业培训师、创业指导师等培训师资类职业技能大赛,逐步提高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师资水平。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优选计划”,遴选确定一批技能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成效好的优质培训机构,纳入省级重点联系服务范围,支持其在职业培训改革创新领域先行先试,形成辐射带动效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能评价规范实施。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培育一批行业认可高、评价资源优、社会声誉好的权威机构。开展行业领域职业技能评价,推动劳动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强化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指导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鼓励国有企业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强化培训就业联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需求摸查、项目设置、岗位推荐等环节开展对接合作,促进参训人员就业转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统筹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资金的合力。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继续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用于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差异化补贴机制,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压实组织开展培训项目部门(单位)工作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质效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对发生虚假培训、虚假评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应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组织领导

积极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强化培训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定期调度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情况和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摸清行业技能人才实际需求,做好相关群体组织发动和开展分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技兴齐鲁 乐业山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