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37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 标  题: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219号(受送达人:枣庄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裁决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219号(受送达人:枣庄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世伟枣庄百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5〕第219)。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案字〔2025〕第219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7500元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无法领取枣庄市大学生就业补贴的损失共计6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人社局二楼仲裁庭223室,联系电话:0632-4481889),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