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934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 标  题: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378号(受送达人:枣庄市商博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378号(受送达人:枣庄市商博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枣庄市商博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春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5〕第378),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事项。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19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599号薛城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4481889。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