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243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06日
  • 标  题:补正决定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京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补正决定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京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京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910日对张红诉你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作出的劳人仲案2025150仲裁裁决书中有文字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予补正。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案号的仲裁文书:薛劳人仲案2025150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已送达的申请人张红诉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华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京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的案号由“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200”更正为:“薛劳人仲案字〔2025〕第150”。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