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29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标  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人社监列告2026001

用人单位山东峰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7HEDL27J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张*礼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郝*福,身份证号码370403********0730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大厦辅楼1-2层装修项目中拖欠所属农民工工资1515725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楼206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世彬        0632-441270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