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29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12日
- 标 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薛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002号
用人单位: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82BTJG4N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张树奎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身份证号码:370832********0330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孙*,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大厦辅楼1-2层装修项目中拖欠所属农民工工资1515725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楼206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世彬 0632-441270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