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359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 标  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受送达人: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受送达人: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人社监列2026002


用人单位中土华夏(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82BTJG4N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张树奎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璐,身份证号码370832********0330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孙可,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大厦辅楼1-2层装修项目中拖欠所属农民工工资1515725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621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人社监列告2026002),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227日至202922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