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420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0日
- 标 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受送达人: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受理的劳动者反映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相关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薛人社监理决〔2026〕0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