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484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标  题: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送达人: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人社监罚告〔2026014

山东宏鑫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大厦天成酒店16-19层装修建设项目中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如下:你单位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薛人社监令字〔2026〕009)的有关内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上事实份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施工合同、笔录等证据佐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之规定,拟处以15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人: 高世彬联系电话:0632-4412707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楼206室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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