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1080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18日
- 标 题: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号(受送达人: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开庭公告 薛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号(受送达人: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孙建(薛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号)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9月工资计¥47000.00元;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至2025年9月工资逾期一年未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2000.00元(元/人);3.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周六加班费共计¥60693.6元(165天*8小时*22.99元/小时*2倍);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N+1赔偿)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0000.00元;5.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社保及医保参保基数补偿我2022年5月-2024年10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6.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山东尚品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尚品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社保及医保参保基数补偿我2025年1月-2025年9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及医保;补齐2022年5月-2025年9月共计40个月的住房公积金;7.依法裁决被申请人2022-2025年四年高温补贴共计¥2160.00(每年6-9月180元/月*4个月*4年);8.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4年休假补偿金共计¥22068.00元(4000/21.75)元/天(10天/年*4)*3倍。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6年7月2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599号薛城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4481889。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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