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2286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 标  题: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四川河昊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四川河昊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河昊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凡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鲁370403认定工伤(2026)202号〕,认定常凡勤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但被拒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薛城区人社局(薛城区珠江路599号)220室

联系电话:0632-4495196

特此公告。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0日

鲁370403认定工伤(2026)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