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52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0日
- 标 题:薛城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边界清单
1.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5.电动自行车监管
6.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8.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9.野生动植物保护
1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1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3.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1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5.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16.成品油监管
1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1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
20.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21.危险化学品监管
22.煤炭质量监管
23.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24.价格和收费公示
25.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26.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27.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28.肥料监管
29.食盐监管
3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31.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32.拍卖监督管理
3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34.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35.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36.烟花爆竹监管
37.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38.广告监管
39.消毒产品监管
4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41.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4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4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45.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46.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4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48.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9.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50.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薛城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2.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全区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需求。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电信部门对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及周边饮水卫生情况。
区委办公室(区保密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查删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禁言、禁转、关闭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5.电动自行车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6.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督做好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及使用的监管。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1.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1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3.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肥料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5.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市外办及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16.成品油监管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薛城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薛城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区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17.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区卫生健康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区卫生健康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建议。
20.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和包装标识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21.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承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在权限内监督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油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证后监管,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22.煤炭质量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23.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4.价格和收费公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方式的监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25.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抬高门票价格或乱收费、给予或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26.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持、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27.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牵头建立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28.肥料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违法行为。
29.食盐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30.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1.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2.拍卖监督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3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34.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5.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6.烟花爆竹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薛城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7.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移交的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8.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兽药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9.消毒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1.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4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区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4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住建领域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薛城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45.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向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区医疗保障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46.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47.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48.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9.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50.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追溯体系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