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39
- 主题分类: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区市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标 题:2023年薛城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薛城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全区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以“四抓四提”作风建设为关键抓手,聚焦“两个责任”落实,深化特殊食品“双升”工程,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有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推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2023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如下:
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深入实施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完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表》。建立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监管责任人动态名单库,实现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100 %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100 %建立,企业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将企业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畴,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与包保督导等衔接,汇总分析《规定》执行中存在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整改。
2.推动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指导企业参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要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全面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自查范围,定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整改。强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以抓关键少数带动主体责任落实。
3.落实自查报告制度。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依据《规定》,补充自查报告内容,完善自查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上传系统,实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对在省局体系检查中发现12个问题以上的企业,在自查中未发现问题的,责令重查,列为监管重点。
4.建立完善追溯体系。督促加强生产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解决批生产记录不健全、生产工艺参数记录不全、生产工艺参数与工艺规程不一致等问题。推广使用“山东食链”食品追溯系统,督促生产企业、大型连锁药店等常态化应用“山东食链”,率先实现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二、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5.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以推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压实监管层级责任。重点强化对生产经营者持续合规生产经营、按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严格落实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对产量大的、特殊食品品种多的、体系检查发现问题多的、出现过抽检监测不合格的、舆情曝光过的、被投诉举报多的企业重点开展飞行检查。
6.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加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食品日常监管信息系统使用。
7.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继续抓紧抓实特殊食品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对两会“3·15”等重点时期和重要企业、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推进“两查两专”规范提升行动,结合省局反馈风险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监管实际,至少开展一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8.加强抽检监测。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大的重点产品,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抽检的问题发现率。实施在产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抽检,经营环节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落实《特殊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核查处置,确保核查处置“五到位”。
9.开展风险会商。建立风险会商、分析评估机制,组织特殊食品“企业自查+市县排查+省局督查”三级风险排查,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全程追溯和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舆情监测、部门通报等多渠道搜集风险信息,采取综合会商和专题会商等方式,梳理区域性、行业性特殊食品监管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清单,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防控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持续深化特殊食品“双升”工程
10.强化员工培训考核。继续推行“新员工上岗、新标准实施、新SOP执行”三新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加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力度,特殊食品在产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 %,经营者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70 %,其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覆盖率100 %。
11.加强许可和监管衔接。对新获得生产许可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在3个月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办理备案后1个月内开展初次日常监督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
12.深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三标”行动。督促企业“亮标承诺”,动态梳理更新标准,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对标生产”,对照特殊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体系文件要求,对全生产过程进行规范;落实“核标出厂”,提高企业检验能力,严格出厂检验,对批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复核,提高“三标”落实水平。
四、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3.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特殊食品监管力量,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以检带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网络培训不低于50学时。加强和规范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吸纳基层骨干,通过传帮带,培养业务能手。建立特殊食品专家库,为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舆情应对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14.建设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平台。试点引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配合搭建全省特殊食品精细化监管平台,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部门推送信息等,动态更新企业档案信息,建立活的“一企一档”。要根据“一企一档”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制作“不能再犯”目录,“一企一策”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
15.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省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舆情、事件等处置规程,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预案完备;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指导各级及时有效处置特殊食品安全事件;对日常处置舆情、事件等以及行业内发生的典型案例,组织研讨分析,指导基层工作。
16.推进社会共治。继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专项宣传,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