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106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提案)
徐巧燕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基层执法体系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多措并举打造法治化市场监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您提出的完善基层综合执法、建立区域协调联动、建立奖惩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对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改革现状
按照2019年机构改革的规定要求和职责分工,我局出台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相关规定,局业务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7个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日常监管巡查,办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办理上级交办和局属各室、所移交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形成了以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基层监管所为补充、上下联动为纽带的执法联动模式。
二、健全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一)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区编办《关于优化调整应用“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我局与公安、工信、教体、行政审批等部门之间以清单形式界定职责边界,明确了各自的权限和责任,厘清了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建立起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加强联动协作,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建立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我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2022年,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宽了与公安机关的合作领域,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联合发改、卫健、住建、民政、医保等区直等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大大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资格管理,充实执法力量。我局把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资格审查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力度,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年审、注销的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治理水平。我局依托法治教育网、枣庄市“两述两考”学法用法云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等平台,通过集中培训、执法交流、线上教学、专题考试、以老带新等形式,组织引导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政策标准,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先后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罚没财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等制度文件,细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出台《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将吊销证照、减轻处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等十种情形定性为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交由区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作出决定。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执法业务骨干、相关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内部会审小组,就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会审,会审意见将作为作出执法决定的重要依据,做到重大决策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理合法。
五、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规定,综合分析违法原因及现实因素,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确保采取的行政措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推动薛城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的工作。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