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1316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 标  题: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执法大队、基层监管所及相关业务室

办公地址:薛城区常庄街道仲建大厦10楼、11楼

联系方式:0632-4412506

电子邮箱:xcsjjbgs@zz.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八)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依据

(一)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特种设备安全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八)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审批-告知-制作现场笔录,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没收/解除查封、扣押。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详见枣庄市政务服务网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服务(http://zzxczwfw.sd.gov.cn/xc/icity/project/index)

行政给付:无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附执法外部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法规室

网络投诉:全国12315平台

电话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信函投诉:薛城区常庄街道仲建大厦10楼

邮箱投诉:xcsjjbgs@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