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219
- 主题分类: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 标 题:【消费提示】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消费提示】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特供酒”是指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一些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冒用国家机关、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冠以“特供”“专供”“内供”“军”等字号标识进行制售假冒知名酒类产品。从《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来看,经营者以“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标识、用语推销商品的做法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广大消费者来说,购买价高质低的所谓特供商品完全是陷入不法商家预设的“消费陷阱”。
为从根源整治“特供酒”市场乱象,断绝“特供酒”生产销售链条,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提示您:
一、广大消费者应当注意:
(一)不要购买和经销任何与国家机关及军队相关的酒类产品,警惕“特供酒”消费骗局。
(二)消费者应从具备合法营业资质的市场主体购买标签齐全合规的酒类产品,不要从各类社交平台或个人处进行购买。购买相关产品时要留存消费凭证。
(三)保持合理消费理念,不“盲目攀比”、不“跟风购买”,在购物时充分考虑酒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实用性。
二、同时提示广大经营者:
(一)从正规厂家购进酒类产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的酒类产品标签、质量合规。不经销任何与国家机关及军队相关的酒类产品。
(二)加强经营自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不对所经销酒类产品进行任何扩大、虚假宣传,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三)树立长久经营理念,不盲目逐利,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引导消费者合理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