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924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2024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治理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9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治理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提案)
刘力、张裕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治理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提案》《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微型四轮车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您们的提案由薛城公安分局与我局共同主办、分别答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经认真研究、并案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规范我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我局立足部门职能,每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集中整治。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召集相关室、所、队传达上级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部署推进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工作。摸底调查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及具体情况,建立详细台账。目前,全区有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1家即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国宁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速电动车销售商户36家。
二是聚焦源头,强化监管。每年组织对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有限公司(山东国宁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查看该企业营业执照、执行标准和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目前,该企业生产销售的19款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按照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
三是围绕重点,全面整治。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牵头,有关室、所根据职能配合,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销售的电动车是否有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合格证。2023年,对抽检3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2家销售企业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共监督检查销售单位60余家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四是加强宣传,压实责任。我局在督促电动车销售商家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同时,积极普及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督促销售商家坚持合规经营、销售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得销售改装、拼装违规电动车,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宣传电动车相关政策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电动车以及欺骗、误导或者虚假宣传等违法销售行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受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不合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最后,感谢您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局的工作,对我局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