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875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7日
- 标 题:2025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23号提案的答复(综合治理“职业索赔”净化市场环境)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度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23号提案的答复(综合治理“职业索赔”净化市场环境)
滕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治理“职业索赔”净化市场环境》的提案收悉。经会商薛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职业索赔”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职业索赔人通过政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信函等多途径投诉举报。部分职业索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持续性监督压力,促使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推动合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弥补监管漏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其负面影响亦日益凸显,已不容忽视。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一些职业索赔人在赔偿诉求未得到满足时,或举报职能部门不作为,或提起复议诉讼、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由此牵扯多个部门,付出大量精力,严重挤占有限的行政司法资源、损害营商环境,导致真正受损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快速有效地得到保护,亟需加以规范和治理。
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其中第20条明确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严格落实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完善具体制度措施,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针对“职业索赔”引起的系列问题,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投诉举报分类办理。针对判定为“职业索赔”的恶意投诉举报案件,明确其索赔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不予受理;对于举报中涉及的商家违法线索予以核实,是否立案依法告知;对职业索赔过程中出现的敲诈勒索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二是督促商家落实主体责任。在处理投诉举报的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对商家进行普法宣传与行政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合规经营,从源头减少可乘之机。三是不定期开展处理投诉举报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方式,要求具体从事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处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筛查认定。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加强对多频次投诉举报人员的甄别,加强对网络投诉举报数据的收集、汇总,对疑似职业索赔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处理。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加快形成以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为信号的诉源治理、靶向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四是推动出台指引。汲取先进地区有益经验,推动联合出台具有普适性的指导意见、规范指引,为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