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51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09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0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0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

褚夫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局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较快发展,受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卫生人员业务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将会存在。近年来,更有不少恶性“医闹”事件不断发生。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拟成立薛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薛城区内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现该调委会正在筹备阶段。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平公正地调处医患纠纷。

二、工作内容

受理本区域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有可能激化、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患者残废、死亡的;在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医患纠纷。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作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三)对调解处理好的医疗纠纷,及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智慧调解”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实施配套政策

(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为更好地达到“第三方调解、第三方理赔”的目的和效果,辖区医疗机构应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参加保险。

(二)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设置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尽快确定调委会人员名单,完善调委会运行机制,确保调委会正常运行。

对您的答复如上。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薛城区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