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77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2024年薛城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薛城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 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 进依法行政,经区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陶庄镇人民政府
邹坞镇人民政府
临城街道办事处
常庄街道办事处
沙沟镇人民政府
周营镇人民政府
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薛城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薛城区能源局、薛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薛城区科学技术局(薛城区外国专家局)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薛城区民政局
薛城区司法局
薛城区财政局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薛城区林业和绿化局)
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薛城区城乡水务局
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薛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薛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薛城区中医药管理局)
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薛城区审计局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薛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薛城区城市管理局)
薛城区统计局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薛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薛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薛城区档案局
薛城区国家保密局
薛城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薛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薛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薛城区气象局
薛城区烟草专卖局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 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 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 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从即日起,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 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 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