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119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3日
- 标 题: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薛政复决字〔2024〕20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薛政复决字〔2024〕204号)
申请人王思涵:
你对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5年1月6日通过EMS(单号为1279215144501)向你寄送该行政复议决定书,EMS单上载明:收件人王思涵,电话17674358710,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郊乡长丰村王塘组,内件品名为行政复议决定书(薛政复决字〔2024〕204号),该EMS单于2025年1月13日退回至复议机关,原因为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薛政复决字〔2024〕204号)决定内容为: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并作出告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附:《薛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薛政复决字〔2024〕204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