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321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9日
  • 标  题: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效力状态:有效

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区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24日至9月2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1月1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牢牢扛起抓整改的政治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硬措施,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司法局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全局上下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符合区委精神和区司法局实际,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态度鲜明,认识深刻,要求全局上下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改进作风、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薛城区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党组班子成员牵头,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了具体整改内容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三)明确目标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认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并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问责问效,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强化成果运用。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不够重视。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提出以来,党组会议未专题研究部署学习,2021年—2024年7月理论学习中心组仅3次学习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2023年7月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重点学习内容,部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党组研究事项无关,难以发挥理论指导工作决策的作用”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持续加强党组会学习规范化水平,坚持把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认真执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党组会议议题设置,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效不高。党组书记未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研讨交流,党组成员交流研讨流于形式,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的作用发挥不到位,例如,2024年第1、2、3次学习,6名党组成员交流研讨均未立足工作岗位,学习效果不佳;2024年第5、6、7次集中学习图片参会人员与学习报告中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不符”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按照规范开展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交流发言材料严格把关,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理论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按上述要求组织了2025年1月及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落实。二是按照要求制定并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并督促各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认真开展研讨交流,确保应学尽学。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主题教育开展成效不佳。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凸显主题教育实效上做的不够。例如,2023年11月机关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部分党员主题教育交流研讨材料照抄照搬网络,大篇幅雷同;薛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公证处党支部2023年9月—2024年1月未按照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自巡察反馈以来已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党支部“三会一课”10余次、党员主题党日学习8次,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持续进行深入查摆和剖析反思,班子共查摆问题3项,个人共查摆问题40项,成功找出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及问题根源,通过认真整改,为进一步自我提升找准了方向和目标。二是充分利用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主题党日学习等,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确保使全体党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学常新,入脑入心,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推动工作良好开展。三是按照要求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同时督促各党支部开展党员意识、责任意识、表率意识的学习教育活动,推行党员亮身份,在思想上夯实党员意识,明晰党员角色定位。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存在落差。未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制定的集体学习计划停留在纸面上,2024年第4、5、7次均未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研讨交流”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将党纪学习教育内容与新时代新要求紧密结合,及时组织开展主题廉政教育日活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二是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沟通交流,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通报。三是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一岗双责”的内涵和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一岗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5)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不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乏力,承担的部分市对区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排名落后,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诉讼案件万人成讼率全市排名末位,“法治素养考试”全市排名倒数第二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扣分较多,10项指标仅行政诉讼败诉率未扣分,导致最终考核排名与其他两个区(市)并列全市末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12月24日—12月27日,针对区文旅局、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局、区执法局等8个部门共计80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反馈问题清单并立时整改。二是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印制《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并在开展案卷评查会的同时开展评查标准培训。三是已将增加行政复议人员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局党组,行政诉讼案件万人成讼率已降低。四是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党政一体法律顾问经费已上报区财政。及时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处理重大事项或者法律问题,听取法律顾问法律意见,有效化解和预防各类矛盾纠纷。五是结合“法润薛城·八五普法行”“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周等各类普法主题活动,持续不断开展“法律十进”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关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6)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被动等待上级出台政策,对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核评价具体标准和结果运用工作程序”,以省市未出台相关文件为由至今未开展;片面强调“薛城法治大讲堂”调度授课讲师及授课效果等困难,仅开展了一期集中授课,常态化授课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按照省市要求于11月—12月开展了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16名区级领导通过枣庄市两述两考平台完成述法,各镇街、区直部门单位、各大国企共计40家637人次已提交述法报告,并完成内部专题述法。同时12月26日召开了依法治区委员会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会议,选取部分镇街、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并接受评议,目前处在述法整改阶段,述法结果计划按程序报组织部。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4月配合宣传部邀请省级领导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中央组织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于5月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着力提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能力及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7)关于“落实全面加强镇(街)法治建设现代化的要求不到位。满足于将文件一转了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例如,“完善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推动落实不力,仅沙沟司法所长列席涉及议题,其他镇街均未落实该制度;对于“把法治镇(街)建设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在落实中做选择、搞变通,以转发实施意见代替“有规划”,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作为“有检查”,且督察内容仅涉及部分内容”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目前就可否出台具体行动措施正积极与区委办沟通。二是印发《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将“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制度”纳入了反馈问题清单。三是目前正积极与区委办沟通“法治镇(街)建设”专项检查事宜。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8)关于“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对上级有关工作安排缺乏担当精神,片面强调精简文件,未结合薛城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高,存在部分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主要文件缺少签名、文书名称及案号错误等问题。例如,2021年王某某申请撤销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未发现薛城分局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过罚不当,应予撤销,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撤销该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公开不彻底,生效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比例低,2023年—2024年6月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144件,仅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3件,影响行政复议的透明度”的问题

整改进展: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加省市行政复议应诉学习培训2次,与市区法院行政庭、市复议应诉处开展研讨学习10次。严格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办理,综合研判作出决定。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已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31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薛城区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同时,为扩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区司法局及各镇街都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目前,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机构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已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完成。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9)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整改督促不力。重检查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缺乏跟进问效措施,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未督促相关镇街、区直部门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其中未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且没有公职律师执业的问题,目前仍未真正完成整改。对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的证据、适用法律、程序、文书、案卷归档方面存在的问题,未督促12个区直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反馈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针对反馈问题,被督察单位已按照整改清单进行销号整改。二是印发《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列明问题清单15条,要求被督察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区直机关已全部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镇街仅常庄街道和邹坞镇已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积极督促已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区直各单位(镇街)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积极申请执业。四是12月24日—12月27日,针对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8个部门共计80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反馈问题清单并立时整改。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印制《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并在开展案卷评查会的同时开展评查标准培训。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0)关于“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质效不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预判不精准,存在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间隔少于30日和文件失效时间过长的问题,例如2023年10月16日公布的《薛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为同日;2024年6月到有效期的《薛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聘请第三方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的耗时较长,导致文件失效2个月才重新出台”的问题

整改进展:2025年度还未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之后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制定规范,把控时间节点,提升审查效率,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不留瑕疵。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关于“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11)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制度执行缺位。未严格落实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案卷质量评估等监管机制,对代理律师的服务质量刚性约束不足,部分案件存在文书关键内容缺项、未经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缺少案件相关证据、未回访受援人等问题。例如,郁某申请劳动争议案,代理人相关信息及签名空白,案卷证据清单的8项证据中仅附1项仲裁裁决书;魏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委托协议中受托方律师事务所未签署办案人员姓名及盖章,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回访受援人记录”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截至2025年2月17日共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庭审5次。二是在卷宗中增加了《回访记录表》,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三是2024年12月,开展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1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格式文本,切实加强服务质量。五是已责成相关办案人员对案卷进行整改完善。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2)关于“普法宣传工作质量不高。普法专业人员力量不足,普法宣传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区司法局认证的“法治薛城”微信公众号,内容上原创更新乏力,形式上重转发轻创作,部分信息与普法宣传关联度不高,宣传效果不佳、阅读量较少,其中“法护营商”专栏开通时间滞后,内容更新缓慢;部分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不完善,例如,临城街道西丁桥村法治文化小广场没有法律条文、格言警句、图片漫画等法治文化元素,法治教育宣传载体作用无法发挥”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1月6日下发《关于报送“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的通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不断提升“法治薛城”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创新力度,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2025年度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每周收集各科室的工作动态,丰富原创所需的素材;在形式上加大创作力度,今年以来“法治薛城”微信公众号原创信息43条,对上积极提供稿件,目前11篇信息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0这篇信息被市司法局《动态》采用,提升了宣传效果和阅读量。“法护营商”专栏由于缺乏相关素材,无法继续更新,已经关闭。二是创新绘制薛城区普法地图,将全区48个法治文化阵地以地图的形式展现在群众视野,该地图集中展示了薛城区普法阵地建设成果成效,将“法”与“景”融合,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三是组织全区43个单位,在山东通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群,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明确普法工作责任机构和普法工作责任人。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3)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有待提升。2024年未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镇街司法所未监督法律顾问填写工作日志、台账,作为工作考评、经费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的成效不明显。推动公证处改革不力,2021年1月公证处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收回事业编制以来,未采取实质措施,目前仍未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公证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双随机、一公开”未按照年度抽查清单和工作计划开展,部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乏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制定《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履职考核的通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根据2021年1号文件规定:《薛城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规定,薛城公证处已被改制为“收回编制,实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2021年机构改革后,薛城公证处不再是区事业单位,现为自收自支性质单位。薛城区司法局是薛城公证处的行业监督单位。严格执行“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原则,通过省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时认领抽查事项,按照程序完成工作任务并将抽查结果及时报局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开。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监管规范化。依托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制度建设,全流程线上操作,实现抽查计划制定、对象抽取、结果录入全流程电子化。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方面的问题

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的不实”的问题

(14)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监管不严,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登记不完整、维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例如,2017年—2022年部分车辆维修未经审批,部分维修费用无法体现具体车辆及时间;2021年3月—10月4辆公车定位长时间损坏未及时维修,无法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薛司党发〔2022〕7号文件《薛城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公车管理。二是明确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使用管理和调度,车辆加油、保养、维修、年检、保险必须到区里的指定场所、指定公司。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5)关于“差旅费和加班餐审批不严格。未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相关制度规定把握不准确,例如,2022年—2023年未严格执行加班餐报销管理规定,加班申报单填写、审批不规范,多天加班填写一张申报单汇总审批;差旅伙食补助未按照党组制定的“市外按用餐的限额标准凭税务发票报销”制度落实,2018年1月超范围报销某干部4天伙食补助400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规范加班餐报销管理。目前未产生新的加班餐报销。二是该人员已于2月18日退回伙食补助400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16)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不明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压的不实,整改进展缓慢,梳理排查2项问题没有实质成效,且巡察发现其他属于专项整治内容的问题。例如,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不严格,未能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营造稳定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强,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存在对矫正对象主要社会关系排查不明,开展家庭走访谈话不深入,综合使用手机定位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信息化核查不经常,外出审批和外出期间监管不到位,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仅2022年以来,共计140名矫正对象受到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学习,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特点,分类进行集中教育,开展多样化集中教育活动,引导他们遵纪守法、积极改造,真正实现由“管得住”向“教育好”、“矫正好”的治本安全观转变。区局科室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集中教育学习,对个别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安排重点谈话教育。二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增强社区矫正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并逐一建档。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落实管控升级措施,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活动,全方位无死角落实信息核查、分析研判、应急管理等措施,做好特殊人群安保维稳工作。三是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重点人员帮扶管控等情况,完善司法所应急预案,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四是自巡察反馈以来,一体化数据平台协同入矫10人,有力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活动10余场,推动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履职”转变;开展社区矫正分析研判会13次,有效增强风险防控工作针对性和主动性;区局开展信息化核查30余次,各司法所开展信息化核查600余次,实现了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下沉司法所督导检查10余次,排查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6人,实施个性化教育帮扶,筑牢了安全防线。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7)关于“没有把机关内部作风建设挺在前面。公文流转审批把关不严,存在发文字号使用不规范,部分会议纪要文号重复,档案管理不负责等问题。例如,2017—2018年收发文、2017—2019年信访件以及2021、2023年104人次党员、干部签订的拒绝邪教、不信教承诺书保管不善丢失。薛司党发〔2022〕9号文发文时间早于8号文,薛司法〔2019〕2号、13号、〔2021〕23号、薛司党发〔2019〕7号分别有两份文件重复,党组文件使用三种发文字号(分别是薛司党发、薛司党组、薛司党组字),行政文件使用薛司法、薛司发两种发文字号;使用区司法局行政便签分别代替局党组、党总支印发2017年度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科室负责人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薛司党发〔2022〕7号文件《薛城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第八章“文书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并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签署的审批流程。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已建立区司法局发文台账,薛司发和薛司党发文件区分明确,文号按序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8)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宽松软,请假习惯于跟分管领导打个招呼,不按照流程请销假,病假未提供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未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等问题。例如,2023年6月、2024年5月部分工作人员病假未提供医院证明,2024年个别工作人员请病假112天,党组会议未研究其请假相关事项。处分决定执行未到底到边,对2020年10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降为十级管理岗处分的工作人员,违规确定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2020、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为合格等次,2022年7月、9月分别发放其2020年度考核奖1080元、2021年度考核奖2170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薛司党发〔2022〕7号文件《薛城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第四章“考勤、请销假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尤其是病假管理务必提供医院证明。二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薛司党发〔2022〕7号文件《薛城区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备案管理。三是该名干部已于2月18日退回考核奖共计3250元。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19)关于“执行述职述法制度有偏差。落实述职述法制度不严格,党组书记未按要求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述职述法,部分党组成员未重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目前已开展2024年度述法工作,收集整理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共40家637人次述法报告,要求严格按照述职述法内容进行撰写。二是目前正在梳理述法问题清单,计划适时下发至各述法涉及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扛的不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方面的问题

7.关于“议事决策和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0)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对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把握不准确,落实过程中跑偏走样,存在以局领导班子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班子分工和人员调整等事宜;制定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停留在文件中,2022年8月以来,未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日常工作等;党组会议纪要和原始记录存在出入、不完整问题,例如,将2023年10月12日党组会议研究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观摩项目建设工作等事项,写入8月1日的原始会议记录;2019年11月党组会议研究沙沟司法所业务用房室内文化装修价款支出32600元,未记录4家广告公司报价情况;2022年6月党组会议研究民法典公园升级改造等事宜,未记录部分班子成员表态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修订完善《薛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二是已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制作和存档。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

(21)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充分。研究干部任用工作不严不细,干部推荐考察程序不规范,例如,党组原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未记录2022年3月部分干部拟交流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和2023年7月部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的事项;2024年4月党组会议研究某干部拟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党组书记未就考察对象人选是否存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7种情形发表意见。2010年10月至今,长期借调陶庄镇事业编制分流人员孙中国主持公证处工作,未按照区直单位不得从镇(街)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进行清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使用,从严规范推荐使用干部。二是已明确专人整理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任职材料,管理政工纸质和电子材料。三是采用“专题讲座+分组研讨”等方式,对干部选任、干部监督、档案、公务员等相关政策和具体事例进行系统解读和剖析,帮助政工人员理清工作思路,树立系统性、联动性思维。经局党组研究,已于2024年11月27日按照规定程序对长期借调的陶庄镇事业编制分流人员孙中国进行清理。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22)“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对民主生活会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班子对照检查和个人发言浮于表面。例如,党组班子2022年度与2021年度对照检查材料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大篇幅雷同,原党组书记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未报告2021年8月受批评教育情况;部分党组成员2020年度、2023年度个人发言材料原因剖析、整改措施与上年度部分雷同”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对班子成员撰写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明确要求,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坚决杜绝“雷同”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3)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活力的水平有待提高,2018—2022年度,7名党组成员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2018年度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第一党小组党员15人,仅参会4人;第二党小组党员16人,未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2021年度长明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5名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2021—2023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共249人次未做出党员问题整改承诺”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定期开展党建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对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廉政教育等落实情况。三是按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参与率,并将活动情况及时记入支部手册,同步上传灯塔e支部。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9.关于“党建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24)“党支部换届工作不严肃。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计票结果错误、换届程序材料时间逻辑顺序错误等问题。例如,2019年8月老干部党支部选举将1张画两种符号的无效票计入报告单;2022年8月老干部党支部、2023年8月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中不能到会党员未经会前公示和党员大会审查通过;2017年7月《机关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早于8月召开党员大会请示”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分管领导、政工人员及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换届指导,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届满换届工作。三是已充分做好今年届满支部换届准备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5)关于“党务工作基础不扎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履行不力,基层党组织管理和党费使用不规范,例如,2019年12月机关党支部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1名同志受党内警告处分事宜;2020年以来,薛城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党支部未正常开展活动,未经批复同意,擅自将该支部在灯塔党建在线组织架构移除。2017年至2021年,下拨两新组织党支部活动经费5次共24911.75元,使用前未经党组研究批准,使用时未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研究,使用后未公示;2020年12月两新组织经费10003.12元未使用被收回”的问题

整改进展: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党支部于2018年在组织部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统一要求下成立,后因2019年该支部仅有的一名党员潘诚法党组织关系转到长明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后,该支部党员数目长期为0,不具备成立支部和开展支部活动的客观条件。2020年我局党总支经研究决定,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申请撤销该支部,工委未同意。我局灯塔党建在线管理员账号不具备在组织架构中移除党支部这一权限,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党支部为在我局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移除。经与区委组织部及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沟通,均认为撤销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党支部不属于其工作范畴,均未作出有效回应。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落实巡察、督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方面的问题

10.关于“落实市法治督察整改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6)关于“落实市法治督察整改效果不理想。对市法治督察反馈意见缺乏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机械地组织测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意识不强问题。2022年4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实地督察反馈意见:“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模拟抽考发现,考试平均分为76.65分,部分执法人员仅有60多分,反映出执法人员知识储备不足,在法律素养方面还需加强”。2022年5月区委依法治区办向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意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模拟测试,平均分为75.47分,不升反降,测试结果运用不充分,推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组织各镇(街)、各部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通过“法治教育网”进行线上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包含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行政处罚之立案与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务要求和技巧、新法背景下实施行政处罚的新要求等课程。二是2024年12月12日,组织开展了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考试工作,采用集中、闭卷、线上方式进行,共75人参加考试。三是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组织各镇(街)、各部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通过“法治教育网”进行线上学习。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包含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问题、行政处罚之立案与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务要求和技巧、新法背景下实施行政处罚的新要求等课程。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1.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7)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政治定力不足,个别问题反弹回潮。2017年8月,区委巡察反馈“2013—2016年共购买服装2次,却无服装发放明细、无财务人员审核签字等”问题。本轮巡察发现,2017年9月公证处定制9套公证员服装,仍无服装发放明细,服装换发方案未经区司法局批准;2020年11月、12月印制《薛城区法制指引手册》等共计1200册,均无发放明细。区委巡察反馈“‘三重一大’事项还存在未上党组会研究现象,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本轮巡察发现,2017年建设法制公园50000元、2022年12月购买电脑20840元、2023年3月宣传制作费用33000元,大额支出仍未经党组会议研究,仅以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单代替”的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已切实抓好本轮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并完成上轮整改未整改到位问题“回头看”。二是已筹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于近期召开。三是已修订完善《薛城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整改完成情况:长期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12.关于“履行审计整改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28)“履行审计整改责任有差距。持续整改韧性不足,效果不明显,个别问题边改边犯。2020年6月对区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指出区司法局在下属公证处报销水、电等经费支出。本轮巡察发现,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区司法局仍在公证处报销日常办公费用6万余元,2021年12月在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报销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体检费29240元”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严格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杜绝在下属单位报销日常支出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五)关于巡察移交立行立改、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坚持求真务实,推动财务工作。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司法局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业务工作,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

(四)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32-4412991;邮政信箱: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广场西路与湘江路交汇口仲建商务广场A座16楼薛城区司法局;电子邮箱:sfj@zz.shandong.cn。

中共枣庄市薛城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