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370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 标  题:薛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薛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书送达公告

薛政复不字〔2025〕22号

申请人宋威:

你不服枣庄市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待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补偿款”的处理意见,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EMS(单号为1279186595801)向你寄送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该EMS单于2025年9月19日退回至复议机关,原因为收件人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薛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薛政复不字〔2025〕22号)决定内容为: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附:《薛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薛政复不字〔2025〕22号)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薛政复不字【2025】2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