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827
- 主题分类:薛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裁量基准汇总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标 题: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各办案机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同时废止。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