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2827
  • 主题分类:薛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裁量基准汇总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标  题: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各办案机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3号)同时废止。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