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477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2日
- 标 题:薛城区司法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司法局职责边界事项

目 录
1.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17
2.村务公开…………………………………………………18
3.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19
具 体
1.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区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区委组织部: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区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区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2.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薛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法制审核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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