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91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薛城区文旅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标 题:薛城区文旅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文旅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对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名称) |
抽查事项 (对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名称) |
抽查内容 | |
1 | 学校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 | 随机抽取配备目录要求的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对学校的装备质量、装备条件、装备管理、装备应用等进行检查;学生服、学校絮用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及管理情况;学校建立并执行絮用纤维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情况、学校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规范及产品质量状况。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棉花、茧丝、毛绒、麻类纤维及纤维制品实施监督检查 |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学生服质量监督检查 | 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学生服: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是否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是否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 ||||||||
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普通中小学 | 一般检查事项 | 低风险抽查对象700户,中低风险抽查对象0户,中风险抽查对象0户,高风险抽查对象0户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 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否使用未定审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录推荐教材教辅、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按程序组织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 ||
配合 | 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出版) | 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 对省内出版物的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 | 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教育部门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学校卫生的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
2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3月-9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交警、车管所) | /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配合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 ||||||||
3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4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5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
6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1.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2.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7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1.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配合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旅游广告检查。 | ||||||||||
8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1.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2.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检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 旅行社相关旅游经营行为。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旅游广告检查。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0 | 文物拍卖、文物购销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资质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情况。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 ||||||||
11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的检查 |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2 | 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 文物安全检查 | 文物保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促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 |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3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对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 博物馆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博物馆设立运行状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情况。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4 | 艺术考级机构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及依法组织考级活动检查 | 考级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所有抽查事项抽取对象数的40%,抽查1次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15 | 印刷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抽查 | 印刷企业检查 | 印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6%,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出版) | 对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是否落实。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
16 | 出版物发行企业守法经营情况抽查 | 发行企业检查 | 发行企业(实体书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新闻出版) | 对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发行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出版物发行及出租,出版物网络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发行。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
17 | 影院经营情况抽查 | 影院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卫生管理情况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影院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门(电影) | 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 | 电影放映活动监管抽查 |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
配合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18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2%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九小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 ||||||||
配合 | 民政部门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的检查。 | ||||||||
配合 | 教育部门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防”建设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
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 ||||||||
配合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