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4-02095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文旅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9日
  • 标  题: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张岭瓷窑遗址26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