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2-00078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6日
  • 标  题:薛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取消老年优待证(纸制版)办理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取消老年优待证(纸制版)办理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经市老龄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纸制版)(以下简称“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替代老年优待证,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中规定,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以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替代纸制老年优待证工作的必要性,全力推进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全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和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办证窗口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在显要醒目位置张贴通知,迅速以“身份证、电子优待证替代纸制老年优待证”信息向全区发布,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宣传效果,让老年人理解取消纸制老年优待证办理是为了减轻办证负担和跑路之苦,是一项利民、便民之举,争取让老年人认知、认同、认可此项工作。

三、已经办理的纸制老年证继续有效。对持纸制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合法证件的老年人,均应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20〕240号)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均应享受同等优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

四、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启用。《老年人电子优待证》遵循自愿申领、即时办结的原则。需申领电子优待证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爱山东”APP,按流程申请,即可生成《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具体申领及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五、各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要加强监督,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得把纸制老年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电子优待证等必须享受同等优待服务。

六、自2022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纸制版老年优待证。

附件:《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及使用说明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5日


扫码查看《老年人电子优待证》申领及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