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091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卫健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一类财政保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卫健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一类财政保障的建议)

尊敬的丁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一类财政保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现对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受多重因素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日常运行、职工工资福利、可持续发展等日益困难。为贯彻落实《中共薛城区委 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健康枣庄建设“十大行动”意见加快推进健康薛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薛发〔2023〕3号)精神,区卫生健康局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全区实际,就相关事项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争取尽快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一类财政保障范畴。

二、进展情况

8月上旬,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卫健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到沙沟镇、陶庄镇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情况看,受制于近年疫情影响,区、镇街财政收入不理想,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保障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纳入一类财政保障范围有较大困难。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根据“对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类供给、二类管理’”规定,建议区里理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将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管辖权上划区级统一管理,由区卫生健康局履行管理权限,有关经费由各镇(街道)与区财政共同予以保障。同时,建议区医保局在落实医保政策时对本区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二)改革编制管理方式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原则,将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编制进行整合,合理制定并落实编制标准,确保到2025年年底空编率不超过5%。根据基层岗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动态核增,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整合优化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内部人力资源,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将基层岗位人员在基层单位之间进行交流调配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用人需求,按程序报区委编委(编办)审核。

(三)落实财政保障政策

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机构投入机制,各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支出,在目前镇(街道)财政投入不减的基础上,根据市对区综合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一类保障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平均到三年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632-4485307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