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0019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边界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职责边界事项
目录
1.节能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2.民办学校审批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筹设、设立审批过程中现场检查、专家评审等相关监管事项;负责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相关监管事项;将影响批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结论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监管环节的年检、吊销、撤销等事项。负责民办学校的监管工作。
3.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用地监管和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幼儿园的行为,以及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使用性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区委编办: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居住区民办配套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
区财政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人员控制总量的核定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5.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区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6.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区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监督做好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
10.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排水设施改造及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镇街、社区、物业做好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接收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申请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等手续办理工作,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镇街拆除老旧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开采25°以下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城乡水务局: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开采25°以下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1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13.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负责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工作。
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薛城生态环境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14.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高审批系统集中办、全程办能力,完善审批全流程管控,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推进证照“三联办”改革,实现联合办理、一次办好。
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建立平台、打通系统、归集数据、扩展应用。
15.水务区域评估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区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对应的批准工作。
16.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区能源局):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短缺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参与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做好区级血液、疫苗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血液等医疗卫生专业性物资仓库。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县域应急物流发展。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做好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国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医疗卫生物资仓库。会同区国资局做好重点国有企业承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商业储备等方式参与储备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做好有关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