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242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 )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 )
当事人: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MHLXTXX
住 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金融商务区SOHO珠江C2楼1702室
由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理的“关于张雨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案件”现已终结。本局拟撤销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2日的设立登记。
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 撤告字〔2025〕002号)
联系人:殷聪 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
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5年1月27日本局接到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送张雨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调查结果的函》。上述文书调查认定事实: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张雨的身份办理的。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拟撤销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2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殷聪 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10日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两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公司档案,一份存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