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5-00242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 )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号 )

当事人: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MA3MHLXTXX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金融商务区SOHO珠江C2楼1702室

由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理的关于张雨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案件现已终结。本局拟撤销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171222设立登记。

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撤字〔2025002)。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 撤告字〔2025002

联系人:殷聪     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210

附件: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薛行审撤告字〔2025002

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5127日本局接到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送张雨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调查结果的函》。上述文书调查认定事实: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冒用张雨的身份办理的。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我局决定:拟撤销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171222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枣庄市霖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殷聪         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210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两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公司档案,一份存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