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722
  • 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24日
  • 标  题: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6〕00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薛行审撤告字〔2026〕001号)

当事人:山东象限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BX9CW5H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天衢楼宇经济产业园商务楼A7-1615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稽核认定,山东象限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存在未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要求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注销登记。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26年2月27日的注销登记。

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撤告字〔2026001)。本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薛行审撤告字〔2026001

联系人:殷聪    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324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行审撤告字〔2026001

山东象限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审查核实,你(单位)存在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办理了简易注销的行为,不符合“《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中关于简易注销流程的适用对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山东象限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注销许可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殷聪联系电话:0632-7602211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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