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1-00115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16日
  • 标  题: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薛城区应急管理局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指导方针5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1.6风险辨识与评估6

1.7事故分级6

1.8预案体系7

2、组织机构与职责7

2.1  组织机构7

2.2职责8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8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2.2.3成员单位职责9

2.2.4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

2.2.4.1现场指挥部22

2.2.4.2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22

2.2.5人员替代23

3预警和预防机制23

3.1信息监测与报告23

3.2预警级别及发布24

3.2.1预警级别24

3.2.2预警发布24

3.3预警预防行动24

3.3.1Ⅰ级预警预防行动24

3.3.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25

3.3.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25

3.4预警预防措施25

3.5预警状态结束26

4  响应级别与判据26

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7

4.2重大地震灾害27

4.3较大地震灾害27

4.4一般地震灾害28

5应急响应28

5.1.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28

5.2信息报送和处理28

5.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28

5.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29

5.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29

5.2.4震情灾情公告30

5.3指挥与协调30

5.3.1Ⅰ级响应30

5.3.2Ⅱ级响应30

5.3.3Ⅲ级响应31

5.3.4Ⅳ级响应32

5.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32

5.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32

5.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33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33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3

5.7群众的安全防护33

5.8次生灾害防御34

5.9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34

5.10社会力量动员34

5.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34

5.12信息发布34

5.13应急结束34

6  后期处置35

6.1善后处置35

6.2社会救助35

6.3保险35

6.4调查和总结35

6.5恢复重建35

7  保障措施35

7.1通信保障36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6

7.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36

7.2.2应急队伍保障36

7.2.3交通运输保障37

7.2.4电力保障37

7.2.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修复37

7.2.6医疗卫生保障37

7.2.7治安保障38

7.2.8物资保障38

7.2.9经费保障38

7.2.10社会动员保障38

7.2.11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38

7.2.12呼吁和接受外援39

7.2.13涉外事务39

7.3灾害监测与防范39

7.4宣传、培训和演练40

7.5监督检查41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41

8.1有感地震应急41

8.1.1区政府的应急反应41

8.1.2区应急局的应急反应41

8.2  矿震速报与处置42

8.3平息地震谣言42

8.4特殊时期戒备43

8.5应对邻区震灾43

9  附则43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43

9.2预案管理与更新43

9.3奖惩44

9.4制定与解释部门44

9.5预案实施时间44

10附录4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区各级各部门应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措施。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5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行启动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抗震救灾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全区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在抗震救灾中,坚持以先进技术手段、专业知识为支撑,充分发挥各自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专业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专业队伍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发挥志愿者队伍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6风险辨识与评估

全区范围内,发生M4.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等,区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7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依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地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震级)

人员死亡

紧急安置人员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0万人以上

1万间以上

M≥7.0级

重    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下,50人以上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1万间以下,

0.3万间以上

6.0≤M<7.0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50人以下

0.5万人以下

0.3万间以下

5.0≤M<6.0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级

1.8预案体系

本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区级专项、部门与单位总体、专项以及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现场行动方案等构成。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由区长任指挥,常务副区长、人武部长任副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外事办、区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区应急局、区台办、薛城周讯、薛城广播电视台、区科协、区红十字会、薛城气象局、薛城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银行、薛城供电部、区人保财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632-4612350;办公室主任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事故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并造成较大范围内人员伤亡和一定经济损失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等工作。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较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救援,指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统一领导全区抗震应急救灾工作,组织和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宣布地震救灾进入应急期,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时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4)组建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队伍,分批组织并派遣抢险救灾先遣队、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7)建议政府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慰问信(电)。

8)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时应急事项。

9)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贯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级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区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

5)收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6)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

7)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及时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的应急行动。及时了解震后早期趋势判定和灾情评估汇总情况,掌握抢险经费、物资、车辆调度和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等。做好市政府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接待,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编发《告灾区人民书》和《致地震灾区人民慰问信(电)》。协调解决涉外人员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资产保护,处理好省市内外支援和接待工作。

区公安分局:地震发生后,判明地震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遭受地震破坏的党政领导机关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广电、银行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宾馆、火车站、油库等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灾区滞留在宾馆、影剧院、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人员的疏散和抢救工作,维护好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抢救伤员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监狱等重点守护目标的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种骚乱和暴乱事件实施有效的戒严和果断措施予以平息。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运送伤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通行,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加强社会治安巡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区委宣传部: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在完成本单位人员集结,组织分工的基础上,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公告;组织现场新闻采访队伍,按照统一宣传口径,对外报道抗震救灾发展动向和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协助做好防震避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稳定社会程序,动员鼓励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区住建局: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遣工程抢险队伍和专家赶赴灾区现场,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抢险救灾;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燃气、供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灾后做好对受损工程建筑的抗震加固和城镇建设的恢复重建规划;及时将救灾情况和建议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受损住宅用房、供热、供气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

区文旅局: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灾区文旅、广播、电视系统人员搜救、安置受灾人员、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发生指导协调灾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等工作,做好景区景点防灾避险和受灾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工作,加强旅客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协调广播电视媒体播报抗震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受损文物保护、旅游景点、有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灾后负责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人社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做好本系统人员的集结分工,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及时到岗,开展自救互救,并组织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灾害调查评估,做好省内外救援专家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中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宣传和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的技能培训、伤残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充分调度其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区卫健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指示和灾情下达紧急救护指令。区救护中心和各分中心要积极进行自救,尽快恢复和提高医疗救护能力,准备接受救护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自救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救护力量,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灾情,赶赴观场。到达现场医护人员要对受伤人员按伤情进行初步分类、登记;确定各医疗单位接收的伤员,安边抢救、边治疗、边转移;对危重伤员当场进行抢救,待病情平稳后再转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好车辆人员和药品、抢救器械的准备,按照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对灾区现场和急救中心的支援。根据灾情和救护工作的进展,及时调整救护力量,并将救护情况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工信局:地震发生后,密切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下达紧急抢险救灾命令。组织所属各部门、各企业积极进行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尽快恢复生产;在各自企业自救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力量,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出现的险情、灾情,随时准备赶赴灾区现场,组织赶赴现场的抢险救灾队伍和各类专业人员应及时对险情、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报区指挥部,做到边抢救、边转移、边恢复,边报告。重点做好对关系全区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进行排除险情,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脱险后恢复正常。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根据险情灾情的发展,不断增派和调整救灾力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网站的维护管理,保障各有关网站、信息畅通。

区发改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沟通,了解震情、灾情,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灾情,实施紧急救援。各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迅速到位,及时排除险情、灾情,开展自救,同时组织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重点做好电力、能源、粮食领域的抢险救灾和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负责将恢复重建计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发改委的联系,负责做好电力、能源、粮食系统抗震救灾情况的上报。

薛城周讯报社: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完成全员集结,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公告,并参与全区地震抢险救灾应急行动。组织现场新闻采访队伍,按照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报道抗震救灾动态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协肋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普及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同时做好本单位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交运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保持联络畅通,力争震后1小时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人员。全局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位,按轻重缓急启动必要的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基本到齐后,按预案分工进入各自岗位。组织本系统力量及时开展受灾单位自救工作,同时及时将受灾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联络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及时做好对通往灾区重要交通枢纽、路段、桥梁、港口码头的抢修加固,保障交通生命线的畅通;做好灾区沿运码头、船闸的维护,保障航运畅通;及时维修救助运输车辆,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及时做好对交通系统受灾情况的调查评估和统计上报工作。

区教体局:地震发生后,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区教体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根据震情,灾情和指挥部的要求,有效实施各项应急方案,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各学校以校医为单位成立医疗救护卫小组,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学校指导学生做好防震、避震、自救和疏散工作。及时收集有关灾情信息,做好对师生的地震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抗震救灾的首要任务。及时做学校师生和校舍、体育场馆等灾情信息的汇总上报。

区自然资源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组织在岗人员搞好自救互救,保持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有生力量,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矿山和地质等灾害危险区监控,监测地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扩大,宣传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强化防治措施,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及时汇总灾情,做好灾害损失评估,负责耕地、林地、地质等灾害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

区红十字会: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和领导自愿服务队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开赴灾区参与对伤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开展社会各界捐赠服务工作,做好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统筹工作,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在灾区宣传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参与输血献血工作,为医疗救助提供保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了解震情、灾情,立即组织力量,做好对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工程的现场检查指导,组织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指示,下达紧急救援指令,开展对毁坏水利骨干工程和水库大坝、溢洪道、骨干河道、堤防工程的除险抢修,引导群众做好水利工程的恢复自救。及时做好因地震引发水灾地区群众的安全疏散撤离,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灾区河道、湖泊、水库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灾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水利设施的受灾调查评估和灾情损失统计上报。

区外侨办: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灾区海外人士、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安置处于灾区的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负责指导、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及其社团来华救灾服务工作。

区台办: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灾区内台胞身份认定工作,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台湾地区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安置处于灾区的台湾民间机构、企业或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

薛城供电部: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启动供电应急预案。成立区供电抗震救灾领导指挥机构和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了解全网的安全运行和毁坏情况,开展对辖区内送电、变电、供电设备及高压、配电线路的抢修维护,确保及时恢复供电。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保障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负责受损供电设施灾情损失的统计报送。

区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取得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行业特种救援队的联系,根据灾情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派出现场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集全区专业消防队伍和云梯车、挖掘机、起重和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投入抢险救灾。对重点防火、防爆、防泄露单位进行监控,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请求市消防队伍或邻区专业队伍支援。

区融媒体中心: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尽快组织全员职工,在做好自救互救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区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派出现场采访人员,做好震情灾情的发布和抗震救灾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报道。坚持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全区广播电台节目监测管理,维护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宣传防震避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及时汇总和上报。

区司法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到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协助分管副区长,协助分管区长指挥现场抢险救灾,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维护社会治安、接待外来人员和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及时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性文稿的审查,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做好本系统受灾和救灾情况的上报。  

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完成全员集结,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工作。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对灾害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灾后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及时做好本系统受灾和救灾情况的上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市应急局、区政府;建议区政府召开地震应急工作会议,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各项应急工作,组织派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流动观测或宏观考察,决定是否请求市地震局派遣现场工作组;及时召开震后紧急会商会议,审定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并报市地震局及区政府。保持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各种震情、灾情简报编发、平息地震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做好灾情的汇总上报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财政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保持相互联络,各科室人员及时到达指定位置,随时准备开展抗震救灾任务。根据指挥部指示和灾情,下达紧急救援指令,组织发动全局职工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助,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报和外援救灾经费。随时汇总抗震救灾经费保障工作情况,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科技局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召集到岗人员,根据指挥部指示部署地震紧急救援,组织人员,迅速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参与全区抗震救灾组织领导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情的调查,宏观考察和地震趋势的判定工作;配合做好防震避震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络,做好震情信息的交流和内外救援专家的接待工作,负责受损科研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

区民政局: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研究落实灾民食品、生活用品和安置措施。快速组织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汇总灾情,拟写灾情报告和抗震救灾措施,并报区指挥部后逐级上报。迅速设立灾民安置点站,全力做好灾民的接收、登记和疏散安置工作,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灾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负责集中安置和露宿灾民的食品与生活用品的调运、分配和发放,保证灾民吃、穿、住。负责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并分类登记注册,制定分配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做好对灾后死亡人员和殡葬及困难户的社会救济,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灾民重建家园,生产自救活动,并保证无家可归、露宿灾民的生活安定。负责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

区农业农村局:地震发生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召集到岗人员,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地震紧急救援。所属各部门、各科室要积极进行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并组织队伍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认真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在抢险救灾中,战胜地震引发的各种水、旱、风、雹、虫等自然灾害,尽快恢复农产品的生产。坚持科教兴农、认真组织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龙头骨干企业抢险和恢复经营管理。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害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物疫病日常工作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畜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认真做好灾情汇总评估,负责农作物受灾、牲畜、水产养殖、农业机械等灾情损失的统计上报。

区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地震发生后,及时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出现的险情、灾情,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区粮食储备中心抗震救灾领导机构,迅速了解本系统所属粮库、面粉加工厂等受灾情况,及时开展自救,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挥区控粮店、面粉、食品加工厂及其配送专车的作用,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做好粮油、食品的统一调配供应;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保证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做好本系统粮油调运、供应的基础上,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力量,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在自救的基础上,组织现场抢修队伍,及时完成各类网路、网络设备光缆线路的抢修,及时启动应急网络、通信系统,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利用语言短信瞬间群发,快速发布地震信息,指导抗震救灾。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做好本系统灾情的评估和上报,及时调整抗震救灾通信保障现场工作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

区人民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地震发生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召开紧急会议,根据区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研究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工作。各部门积极开展自救,迅速排除险情灾情,并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人员尽快查勘灾情,做好投保受灾单位和居民的理赔。协助做好防震避震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地震灾害相关损失的评估上报和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事发镇(街道):负责本行政辖区抗震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规则;负灾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救助物资储备场所,并指导村、社区建立救助物资储备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建立镇村两级灾情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核查、上报工作;对遇难人员亲属给予慰藉、帮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资金、物资数额和使用情况。

其他部门、单位视工作需要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2.2.4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2.4.1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及灾区镇街负责人。

成员: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武警中队、薛城气象局、薛城供电部负责人。

2.2.4.2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2.5人员替代

为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科学合理调配资源,特殊情况下,实行人员替代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到位,需向指挥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人员替代。薛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代替原则上总指挥由常务副总指挥替代,常务副总指挥由副总指挥替代,副总指挥由其他副总指挥替代,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替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储,并及时接收省地震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和邻区灾情、震情信息。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的收集、调查、落实和上报,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负责灾情的汇总、速报。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对全区及邻区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在省、市地震预报研究中心指导下,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向省、市地震网络中心传递上述有关震情灾情信息,并将重大信息报告区政府、市地震监测中心。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一年或稍长时间。

保持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和省地震台网中心、省地震预报研究中心的网络畅通,及时收集全区宏观、微观观测网络及邻区各种前兆信息;区地震监测中心加强与省、市地震系统的联络;根据震情形势的发展,随时决定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发布

(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2)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在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 Ⅰ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警,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临震预警区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3.2 Ⅱ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组织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应注意加强监视区以及省内陆其他地区的震情跟踪监视,依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短期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短期预警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3.3.3 Ⅲ级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4 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区防震减灾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7)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通过人武部协调组织预警区的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灾区镇街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5预警状态结束

应急管理局随时对震情发展趋势进行监视与评估,并及时上报区政府与市地震监测中心,认为可以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时,由区政府和上一级地震部门提请政府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警期满自动解除。

4  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Ⅱ、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1。

表1: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Ⅰ级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

市(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省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省内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表2

4.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省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为重大地震灾害。

(2)省内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灾区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省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为较大地震灾害。

(2)省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4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

5 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Ⅳ级响应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5.1.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为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市)政府决定。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在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的M≥4.0级地震,区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并由市地震监测中心及时上报省地震台网中心,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精确确定,由区地震监测中心形成《震情》报区政府及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5.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我区或周边地区发生M≥4.0级地震时,区地震监测中心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震后2小时内书面报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后要根据灾情,做好续报。

5.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部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可越级报告。

应急、民政、公安、交运、水务、住建、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枣庄火车站、高铁站等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报送区政府、市应急局及市红十字会,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

发现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胞,有关镇街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区外事侨务办或区台办,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外事侨务办、台办按照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5.2.4震情灾情公告

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及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5.3指挥与协调

5.3.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下,指挥地震应急工作;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工作。

区政府的应急行动是: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紧急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5.3.2 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区政府的应急行动是:召开区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通报驻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区内非灾区对灾区的援助等。

5.3.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应启动级响应。由灾区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

(1)区政府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应急局,通报当地驻军。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应急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授权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向灾区派遣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所在地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迅速派出灾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情况等进行核实、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6)迅速汇总灾情,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省、市政府、省、市有关部门或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帮助的支援项目和内容。

(7)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给地震灾区人民的慰问信》。

(8)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讯》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5.3.4 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应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是在市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区政府领导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省地震局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1)区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应急局。

(2)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4)根据灾情,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必要时报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支援。

5.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5.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接待救援队,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5.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内驻军、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集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应急救援人员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民政、住建、人防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5.8次生灾害防御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区经信、住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供电等部门单位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9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区地震监测中心要在省地震局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配合市地震监测中心加强对地震现场的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增设流动台站,在震后24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的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做出临震预报,并负责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5.10社会力量动员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的镇街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区应急、发改、经信、住建、民政、水利、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人员各1—2名,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5.12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薛城周讯依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5.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1)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灾区进入震情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应灾区震后急期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针对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震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的互助互救,妥善处理死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6.3保险

区人民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等驻薛保险企业组织灾区所在公司,尽快查勘灾情,做好投保受灾单位和居民的理赔。

6.4调查和总结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局。

6.5恢复重建

根据地震灾情影响情况,制定《地震灾害恢复重实施方案》,确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各通信企业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障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全区各部门、各大企业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7.2.2应急队伍保障

表3: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调用方案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搜救队伍

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灾区地震灾害救援队;当地驻军。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灾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市内及邻市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山东省地震局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灾区公安、消防队伍。

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邻市特种应急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军区、武警所属医疗机构;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邻市地方和军队医疗队;邻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7.2.3交通运输保障

区经信、交运、公安、公路、薛城汽运有限公司、枣庄火车站、高铁站尽快恢复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采取必要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疏散。协助应急部门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7.2.4电力保障

薛城供电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7.2.5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修复

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水务局组织力量,对城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7.2.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等,并向灾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有医疗单位的部门,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本部门在灾区的受伤人员。

7.2.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7.2.8物资保障

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供销社、区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2.9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应急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7.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民进行避震和防震的紧急动员与组织实施,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并组织涉及地震应急的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减轻震灾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按照迅速便利的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邻区的支援;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或者占用场地。

7.2.11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

各级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7.2.12呼吁和接受外援

区应急、宣传、民政、外事等部门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向省、市和对口部门发出救灾援助的呼吁;接收并安排境外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7.2.13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外事、新闻出版部门对申请来薛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省、市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予以配合;在征得驻军有关指挥机关同意后,允许运送救灾物资的飞机直接飞往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海关配合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快速检疫。

处于灾区的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薛工作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薛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7.3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地震监测中心负责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薛城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生态环境薛城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应急、生态环境、经信、发改、商促等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核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区水务、应急、能源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和区红十字会大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5监督检查

根据《枣庄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要求,由区应急局会同区发改、民政等部门对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我区城区及各大型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有感地震,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8.1.1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应急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应急局报告有关情况。

(2)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3)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4)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

8.1.2区应急局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有感地震,区应急局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省、市地震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并利用台站资料迅速确定地震参数。

(2)区应急局组织人员搜集有关情况,并现场了解有感范围和社会影响,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省、市地震部门,同时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调查报告。

(3)区应急局编发《震情》,抄报区委、区政府,并发送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报请市地震监测中心组织震情会商,研究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结果报请省地震局值班室后,报区委、区政府。

(5)迅速安排各地监测网点加强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上报。

(6)根据震情发展,经区政府批准后,适时转入地震临震应急期或解除有感地震后的应急状态。

8.2  矿震速报与处置

当省、市地震台网中心确定矿区发生大于3.0级矿震时,矿震所在地的区应急部门应当责成并协助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矿震的性质、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局。

8.3平息地震谣言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区应急局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应急局。经省地震局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组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的部分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应当组织宣传、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8.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区应急局根据市应急局的指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根据省、市应急部门确定的口径,做好对外宣传,并将应急戒备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8.5应对邻区震灾

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是指未来10年左右,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的M震级是按国家标准(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镇街、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3年。

9.3奖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的规定,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依据上述法规的有关条文,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

1、薛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一览表


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doc 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