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3-00045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薛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事项

目录
1.医疗保险费征缴 …………………………………………1
2.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1
3.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2
4.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2
5.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2
6.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
1.医疗保险费征缴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业务办理,并及时将单位参保、变更、注销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医保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受理参保单位职工增员、减员信息,制定缴费计划,按月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对于因特殊政策、特殊人群产生的补缴业务,由医保部门受理并发起,医保部门核定补缴费额后由税务部门负责按额征缴。负责核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参保未按时足额缴费产生的滞纳金。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征收信息,确认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欠费信息,并传递给税务部门。
2.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医疗保障局: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3.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4.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医疗保障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5.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确定医疗机构留用和超支分担资金数额。
6.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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