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3704030010/2023-00157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10日
  • 标  题:2023年度薛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薛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09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建议)

王紫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医保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完善困难群众多层次综合保障体系

1、发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重点救助对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均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

2、强化医疗救助托底功能。(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3、积极推行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枣惠保”。“枣惠保”的推出可有效延长医疗保险链条,重点保障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较高和医保目录以外的费用,同时将治疗恶性肿瘤尚未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的价格昂贵、疗效确切的特效药品,以及罕见病所必需的特殊药品纳入了支付理赔范围。有效降低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疾病在就医治疗时带来的个人费用负担,可为全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

二、狠抓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落地。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并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调整,仍为892种。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

三、健全信息共享体系。1、我局与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建立动态调整及时告知机制,对新认定的医保帮扶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确保精准管理、精准施策。同时、我局每月将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超过1万元),传送给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及时认定特殊群体。2、创新医疗救助“前服务”。对符合救助标准的“非一站式结算”重点救助对象,由“个人申请”变“主动服务”。对未能一站式结算的(外地就医特殊人群),主动对就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主动推送,覆盖低保、贫困、特困三类重点人群,由过去“坐等服务”变“先行动”“前服务”,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四、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2022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医疗救助队形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并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员,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扩大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联系人:邱敏敏          联系电话:15563201681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