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025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9日
  • 标  题:薛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5月30日至6月19日)
  • 效力状态:有效

薛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5月30日至6月19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1 薛医保处字〔2023〕第 002号 枣庄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事项 (一)涉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二)涉嫌超标准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院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5/30
2 薛医保处字〔2023〕第 003号 枣庄通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事项 (一)涉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二)涉嫌超标准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院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5/30
3 薛医保处字〔2023〕第 001号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事项 (一)涉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二)涉嫌超标准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院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6/5
4 薛医保处字〔2023〕第004号 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医院 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和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事项 (一)超限制性条件用药;(二)超范围用药;(三)上传账户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院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