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568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2024年枣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枣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2024年枣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
住院 | 起付线 | 医院级别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
三级医院 | 500 | 250 | 0 | |||
二级医院 | 300 | 150 | 0 |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100 | |||
报销比例 | 医院级别 |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 ||||
连续缴费增加 |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15万元 | |||||
门诊 | 项 目 | 门诊慢特病 | 普通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 | ||
起付线 | 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 不设起付线 | 不设起付线 | |||
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60% | 65%(2024年10月1日起由60%提高到65%) | 75%(2024年10月1日起由70%提高到75%) |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200 | 单独高血压或糖尿病300元 合并高血压糖尿病600元 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600元 | |||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 | 项 目 | 政策 | 比例 | 年度最高限额 | ||
支付标准 | 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 60% | 基本5000+大病2000=7000元 | |||
生育补助 | 支付标准 |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 2、 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 ||||
大病保险 | 人员类别 | 普通居民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 | |||
起付线 | 12000元 | 6000元 |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含)-10万元 | 60% | 65% | |||
10万(含)-20万元 | 65% | 70% | ||||
20万(含)-30万元 | 70% | 75% | ||||
30(含)万元以上 | 75% | 8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万 | 无最高支付限额 | ||||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632-4481310 | ||||||
注:此表所列住院、普通门诊、门慢等报销比例均为市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限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两病”门诊限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