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568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2024年枣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枣庄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2024年枣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住院 起付线 医院级别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及以后
三级医院 500 250 0
二级医院 300 150 0
一级医院 200 100 100
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连续缴费增加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门诊 项 目 门诊慢特病 普通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门诊
起付线 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60% 65%(2024年10月1日起由60%提高到65%) 75%(2024年10月1日起由70%提高到75%)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200 单独高血压或糖尿病300元
合并高血压糖尿病600元
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600元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 项 目 政策 比例 年度最高限额
支付标准 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居民在辅助生殖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60% 基本5000+大病2000=7000元
生育补助 支付标准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
2、 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大病保险 人员类别 普通居民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
起付线 12000元 6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含)-10万元 60% 65%
10万(含)-20万元 65% 70%
20万(含)-30万元 70% 75%
30(含)万元以上 75% 8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0万 无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632-4481310
注:此表所列住院、普通门诊、门慢等报销比例均为市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限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两病”门诊限在二级及以下
定点基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