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030010/2024-01569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 标 题:2024年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2024年枣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 ||||||||
住院 | 起付线(元) | 级别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后 | |||
三级医院 | 800 | 400 | 0 | |||||
二级医院 | 600 | 300 | ||||||
一级医院 | 400 | 200 | ||||||
报销比例 | 级别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医院 | 80% | 90% | ||||||
二级医院 | 85% | 92.5% | ||||||
一级医院 | 90% | 95% | ||||||
门诊慢特病 | 起付线 | 6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
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病种支付比例9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8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实行按病种、按年度个人限额管理 | |||||||
普通门诊 | 起付线 | 三级医院 | 600 | |||||
二级医院 | 400 | |||||||
一级医院 | 200 | |||||||
报销比例 | 级别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医院 | 60% | 65% | ||||||
二级医院 | 70% | 75% | ||||||
一级医院及以下 | 80% | 85% | ||||||
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元) |
在职 | 基本统筹3500+大额补助1000=4500 | ||||||
退休 | 基本统筹4500+大额补助1000=5500 | |||||||
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 | 项 目 | 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职工在辅助生殖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 | 比例 | 年度最高限额 | ||||
支付标准 | 80% | 基本15000+大额补助2000=17000元 | ||||||
生育保险 | 生育 医疗费 |
起付线 | 1、 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无起付线。 2、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 |||||
报销比例 |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2、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
产前检查 | 报销比例 | 60% | ||||||
最高支付限额(元) | 800 | |||||||
计划生育费用 | 按照山东省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 |||||||
流产补助 | 早孕流产(小于12周)医疗补助100元; 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300元; 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600元。 | |||||||
职工大额医 疗费用补助 |
住院、门慢 | 起付线 | 20万元 | |||||
报销比例 | 一个医疗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比例报销 | |||||||
年度最高支付限 额 |
45万元 | |||||||
住院 | 起付线 | 一个医疗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 | ||||||
报销比例 | 7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 额 |
40万元 | |||||||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632-4481310 | ||||||||
注:此表所列住院、普通门诊、门慢等报销比例均为市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