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5-0136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6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一、政策标准
(一)保障对象: 参加薛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个人缴费标准: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二、待遇服务形式和支付标准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
(一)医疗专护: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和65%,每床日支付限额30元、45元和6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二)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3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三)居家上门护理:接受居家上门护理的参保人员,基金每床日支付限额为20元,医保帮扶对象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3元。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1、由参保人家属向参保所在地的委托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2、通过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线上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 “山东长护险” 小程序、通过微信搜索 “枣庄医保” 小程序进行线上待遇申请。
四、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以及相关病历、有效诊断证明等材料。
五、特别说明
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居民基本医疗因故中断缴费停止享受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步停止。参保人员身故的,自死亡次日起停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失能评定条件:
(一)未参加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失能状态不满3个月或预期不满6个月的;
(三)申报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四)距上次复评结果做出未满6个月的。
六、咨询电话
薛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0632-760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