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6-00976
- 主题分类:相关政策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08日
- 标 题: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缴费
参保范围:①具有枣庄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②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③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缴费金额: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仅限于个人全额缴费人员选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3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00元)。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按二档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我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全额代缴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困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00元。
部分代缴人群: 60-69周岁(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个人缴纳标准为240元,区级财政代缴160元。70周岁及以上(195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老年人,个人缴纳标准为40元,区级财政代缴360元。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200元。
缴费时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25年11月初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将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如果您2025年度没有缴费,即使在本次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了2026年度的居民医保,仍会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即2026年4月1日起才能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当年退伍、刑满释放人员,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普通门诊报销
不设起付线,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报销 65%,一档缴费(460 元)年度限额 300 元,二档缴费(400 元)及学生缴费(380 元)年度限额 200 元,超支自费、结余不跨年累计。
三、枣庄市内住院
就诊程序:须凭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入院联网手续,出院时可直接报销结算。
报销政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表。
|
枣庄市内住院报销政策(基本医保) 单位:元 | |||||
|
医 院 类 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合规费用) |
年度最高 限额 | ||
|
第一次 住院 |
第二次 住院 |
第三次住 院及以上 | |||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100 |
85% |
基本医疗 15万元 |
|
二级医院 |
300 |
150 |
0 |
70% | |
|
三级医院 |
500 |
250 |
0 |
55% | |
|
枣庄市内住院报销政策(大病保险) 单位:元 | |||||
|
人 群 (限 额) |
起付线 |
起付线(含) -10万 |
10(含) -20万 |
20(含) -30万 |
30(含) 万以上 |
|
普通居民 (40万) |
14000 |
60% |
65% |
70% |
75% |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返贫致贫人口(无) |
7000 |
65% |
70% |
75% |
80% |
1.基本医保:若连续缴纳居民医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可逐年增加1%,最高可增加5%。2024年1月1日起市内就医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 20%。
2.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参保人群,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再次报销。
四、异地就医待遇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手续:省内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省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枣庄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办理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手续: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枣庄医保小程序、医保经办窗口等途径提交材料(就医地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即可办理备案。原则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后方可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
3.报销政策:异地就医三个目录执行就医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20%,再按照枣庄市内同级医院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内限额政策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内限额与枣庄市内同级医院住院相同。
五、两病政策
享受人群:参加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
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限额,单独高血压或糖尿病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为600元,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为600元。
六、门诊慢特病
1.适用人群:经住院治疗后仍需要长期服药维持治疗,且符合枣庄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条件的患者。
2.办理地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时限:随时受理、及时审核、主动告知、审核通过的患者次日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七、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双方参保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双方参保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八、门诊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据实支付,最高支付600元。
九、医疗救助
享受人群: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②返贫致贫人口。
报销政策: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进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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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报销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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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 |
起付线 自然年度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 |
再救助 起付线 |
报销 比例 |
再救助限额 |
|
①特困人员 ②低保对象 ③返贫致贫人口 |
0 |
70% |
3万元 |
0.5万元 |
70% |
2万元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 |
0.3万元 |
50% |
3万元 |
1万元 |
70% |
2万元 |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 |
0.90万元 |
60%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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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医保办咨询热线
陶庄:4829077 兴仁:8699926 邹坞:4518057
新城:4019033 临城:4406266 兴城:8674216
周营:4711556 沙沟:4913013 张范:4617887
常庄:4426176
十一、医保局热线
咨询电话: 4481310 760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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