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17-0067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7年11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7年11月0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对于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69号)。
3、《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枣政办发〔2015〕13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
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通过制定该工作办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本办法制发前,已经进行合法性审查。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