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19-01282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22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减税降费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减税降费解读

     问: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在执行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问:纳税人申报之后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税总发〔2017〕124号)第六条规定,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问: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