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00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薛城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薛城区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薛城区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贫困户参保“福利”大家知道吗?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代缴,个人不用缴纳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门诊报销待遇有哪些?

1、普通门诊报销:在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2、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针对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参保居民可以持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主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到参保地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手续。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时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报销比例为50%。一年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例如一个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除正常享受每年普通门诊200元报销后,还可按“两病”政策报销300元。

3、门诊慢性病报销:经住院治疗后仍需要长期服药维持治疗、且符合下列规定病种的患者,可到当地镇街卫生院申请办理,区医保局简化流程,随到随办,审批通过的人员携带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种分为三类(31种):

一类慢性病(11种):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恢复期、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二类慢性病(9种):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红斑狼疮、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酸症、严重精神障碍;

三类慢性病(11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0-17周岁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报销起付线为300元。一类、二类病种报销比例为60%,三类病种报销比例为70%。一类病种最高报销4000元,二类病种最高报销7000元,三类病种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最高报销12000元,脑性瘫痪、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智障)、中枢神经协调障碍最高报销200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最高报销40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最高报销60000元。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严重精神障碍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

4、门诊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经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后,对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4000元。

三、住院报销待遇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上限为15万元。贫困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

(备注:一级医院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二级指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三级指枣庄市立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枣矿集团中心医院等)

2、大病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大病报销标准:起付线为1.2万元,1.2—10万元报销60%,10—20万元报销65%,20—30万元报销70%,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大病保险报销上限为40万元。

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标准:起付线0.5万元,0.5—10万元报销65%,10—30万元报销75%,30万元以上报销85%,且不设最高报销限额,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住院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年封顶线3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救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报销后,对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仍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万元。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乡镇医保部门,咨询电话为:

陶庄医保办:4812191       邹坞医保办:4518057      

张范医保办:4617887       兴城医保办:8674216      

兴仁医保办:8699926       临城医保办:4460703       

常庄医保办:4426176       巨山医保办:4019033         

沙沟医保办:4913013       周营医保办:47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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