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022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12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司法局局长尚军关于《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的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司法局局长尚军关于《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我区城市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三轮车、四轮车,随意调头、乱停乱放、闯红灯、违法载客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8—241号)》,我区决定依法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为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2018—241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
告知市民三轮车、四轮车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治理路段区域、三轮车和四轮车的界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治理起始时间等,使三轮车、四轮车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减少治理工作阻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