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447
- 主题分类:领导干部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31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31日,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薛人社发〔2020〕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印发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 背景依据:为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行政处罚职权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参照《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了《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目标任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发生,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主要内容:《裁量基准》内容涵盖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处罚等59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需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未列入;
4.涉及范围: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裁量基准》;
5.执行标准:为保证行政处罚中实施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政策衔接,《裁量基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即2020年11月1日以后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确定自由裁量时按《裁量基准》执行。;
6.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李景东(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632—441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