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51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7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29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落实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要求,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升发展要素聚集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背景依据
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是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市县同权”承接方案及事项清单是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市)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枣政复〔2020〕21 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30项调整至区级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
三、实施要求
对实行“市县同权”的事项,市区两级拥有同等权限的受理、办理权,群众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到市级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确保同权后,行政审批所需办理环节、时限和申请材料“只减不增”。
四、主要内容
(一)直接承接: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41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直接由区直相关部门承接实施,由区审批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区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服务窗口前移承接: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76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服务窗口前移承接的方式,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
(三)承接实质性审核权: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113项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区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后转报至市级部门单位,市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见章盖章”。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具体做法
(一)加强业务沟通:区级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联系,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学习、网上咨询等方式掌握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理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调整事项,强化承接能力,完整交接审批权限。
(二)做好过渡交接:区级相关部门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做好交接。对服务窗口前移承接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
(三)抓好事项承接: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审批力量,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
六、最终成效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完善“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帮办代办”等窗口办事制度,运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力打造“少高优强”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