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3/2020-0001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沙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1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12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沙沟镇电商村认定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 效力状态:失效
(文字解读)关于沙沟镇电商村认定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沙沟镇电商村认定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 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8号文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 31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沙沟镇电商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开展电商村创建活动是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水平,引导带动更多农民、企业开设网店,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浓厚氛围,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范例。
四、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以行政村为申请单位,且电商经营主体的经营、注册场所在我镇农村地区;全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全村网店(网商)数量达到30家以上,或网店(网商) 数量达到行政村家庭户数的10%以上。
(二)申报材料:电商村申报表、电商村网店(网商)基本情况表、电商村创建方案、交易额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认定程序:相关行政村可参照本办法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申报表,向镇提出申请,电商办负责组织辖内电商村认定的初审工作,形成推荐意见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商务局。电商办组织电商行业机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拟定出电商村,上报区政府。镇将拟定的电商村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商办提出书面异议,由电商办进行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确定为电商村。